甲状腺疾病可能先于怀孕,或在妊娠期发展。 怀孕并不改变甲亢和甲减的症状。
疾病和治疗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各不相同。 但通常情况下,未经治疗或未充分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可导致
未经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可导致
后代的智力缺陷
产妇甲减的最常见原因为桥本氏甲状腺炎和Graves的治疗。
如果女性有或曾经有过甲状腺疾病,那么妊娠期和妊娠后要密切监测孕妇及其后代的甲状腺功能状态。 即使她们是作为其他疾病患者(妊娠期间发现甲状腺肿和甲状腺结节应进行评估(见甲状腺结节患者的治疗方法和单纯无毒症甲状腺肿/诊断)。
Graves病
要临床监测Graves病的产妇,并且进行游离T4和超敏TSH(thyroid-stimulating hormone)测定。
Graves病的治疗方法多种多样。 通常,给予孕妇最低的口服丙硫氧嘧啶剂量(50~100mg,每8小时一次)。 3~4周出现治疗应答;如果需要,改变剂量。 丙硫氧嘧啶能够穿过胎盘,并造成胎儿甲状腺肿和甲减。 因为能够掩盖孕妇过量使用丙硫氧嘧啶的影响并导致胎儿甲减,所以左旋甲状腺素和左旋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的同时使用是禁忌的。 他巴唑是甲硫氧嘧啶的替代选择。 Graves病在晚孕期普遍减轻,通常允许降低剂量或停用该药。
在有经验的甲状腺外科中心,虽然非常不普遍,但是甲状腺机能恢复正常后仍可在中孕期进行甲状腺切除术。 甲状腺切除后,女性要在24小时后开始全替换为左旋甲状腺素(0.15~0.2mg/天,口服)治疗。
放射性碘(诊断或治疗用)和碘溶液在妊娠期是禁忌的,因为其对胎儿甲状腺具有不良反应。 beta-受体阻滞剂仅在甲状腺危象或严重产妇症状时使用。
如果孕妇具有或曾经具有Graves病,那么胎儿可能发展为甲亢。 这些女性是否是临床甲状腺功能正常、甲亢还是甲减,促甲状腺激素免疫球蛋白(Igs)和甲状腺阻断Igs(如果存在)都能穿过胎盘。 胎儿甲状腺功能反映了这些刺激和阻断Igs在胎儿中的相对水平。 甲亢能造成胎儿心动过速(>160次/分)、生长受限和甲状腺肿,而较罕见甲状腺肿导致胎儿吞咽功能降低、羊水过多和早产。 超声用来评估胎儿生长、甲状腺和心脏等的功能。
先天性Graves病
如果孕妇已经服用了丙硫氧嘧啶,那么先天性Graves病会在胎儿出生后的7~10天被掩盖,而此时药物的作用会消退。
产妇甲减
具有轻度至中度甲减的女性会具有正常的月经周期,并可怀孕。
妊娠期,常规剂量的左旋甲状腺素继续使用。 随着妊娠的进展,有必要进行较小的剂量调整,理论上基于数周后TSH的测量结果。
如果甲减在妊娠期首次确诊,那么要开始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其剂量需根据孕妇的体重计算。 通常,孕妇比非孕妇需要更高的剂量。
桥本氏甲状腺炎
产妇妊娠期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经常能减轻桥本氏甲状腺炎;但是,需要治疗的甲减或甲亢有时会进展。
急性(亚急性)甲状腺炎
在妊娠期很常见的是,急性甲状腺炎通常在呼吸道感染时或之后产生甲状腺肿。 会引起短暂性的T4水平的升高和有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通常也会导致Graves病的难以诊断。
通常不必治疗
产后产妇甲状腺功能异常
4~7%的产妇在分娩后的头6个月期间会发生甲减或甲亢。 具有以下因素的孕妇,其发病率较高:
甲状腺肿
桥本氏甲状腺炎
具有较强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家族史
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
具有任何一个这些风险因素的女性中,应该在早孕期和产后测量TSH和游离血清T4水平。 功能异常通常是暂时的,但是需要治疗。 分娩后,Graves病会短暂或永久存在。
近来识别的产后无痛甲状腺炎合并短暂甲亢,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其会在产后最初的数周内突然发生,导致低放射性碘的摄取,并以淋巴细胞性浸润为特征。 诊断基于症状、甲状腺功能检测和除外其他情况。 该病可以持续存在、短暂复发或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