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绝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应该置于病例档案中,提醒医务工作者当出现心脏骤停时不要实行心肺复苏(CPR)的抢救措施。这个同意书能够防止临终时滥用无助的有创的心肺复苏术。
作为重病患者护理计划的一部分,医生根据患者当前的医疗状况与他们共同讨论心肺复苏术的可能性,介绍这种措施的程序方法,并征询患者的意愿。如果患者已经出于丧失医疗决定能力状态,则应该由代理者根据患者原先表达的意愿做出是否接受心肺复苏术的决定;如果患者的意愿无从得知,则应该从患者最大利益的角度考虑做出决定。
对健康护理的生前遗嘱和持续性代理权在紧急情况下通常不能获得,因而无效。此外,急救人员几乎总是需要启动生命支持,除非有有效的DNR订单或便携式医疗订单(通常称为POLST计划)并提交给他们。所有州都有专门的DNR协议或为住在家里或任何非医院环境中的患者制定的便携式医嘱程序。 DNR协议指定了一些特殊的标记使得医生和患者(或者患者的代理者)能够辨明患者的拒绝心肺复苏术意愿,这些标记可能是手镯或者鲜明颜色的标记佩戴在患者身上或者置于近处。如果紧急情况下呼叫急救医务人员并看到指示DNR的完整标识符,他们将只提供舒适护理,而不尝试复苏。
便携式医嘱
便携式医嘱传达晚期疾病患者的临终关怀决定。在美国,门户医疗订单计划在州一级实施,通常称为生命维持治疗提供者订单 (POLST)。这xie程序的其他名称包括生命维持治疗遗嘱(MOLST)、医疗适应范围医嘱(POST)、治疗适应范围医嘱(MOST)、维持生命治疗的临床医嘱(COLST)和基于患者偏好的可转移医嘱 (TPOPP)。这些程序遵循普遍的范例,但有某种不同的形式和政策。这些程序中,对于晚期疾病描述中最普遍的标准是如果患者在接下来的yi'liang年内死亡,则医师不应该感到吃惊。
在每个州,这一过程都是由卫生保健专业人员通过与病人或代理人讨论病人目前的状况和护理目标而发起的。它导致一套医嘱,适用于所有的医疗场所,解决了CPR以及伴随的治疗的总体目标的问题(如,舒适护理而已,完全治愈性治疗,或者两者之间的治疗),以及一些其他的重要的决定,如采用人工营养和水化。这些程序可以帮助医生最好的满足病人需求,达到治疗目标的愿望和帮助确保在医疗环境的连续性。
每个州都有 POLST 或类似计划,并且国家 POLST 组织在以下地址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换所: www.pols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