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动,暴力患者使用躯体约束的法规问题

只有在其他方法无法有效控制住兴奋、潜在暴力时才考虑使用躯体约束。当需要躯体约束时,这种做法在所有的州都是合法的,只要规范正确地记录在病历上。约束的优点在于可以立即去除,而使用药物会改变症状从而延迟诊断。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Standards on Restraint and Seclusion 提供了精神科环境中使用限制的指南。他们表示,必须在根据州法律获得医院政策授权的执业医师(LP)的指导下实施约束治疗。LP必须在放置约束装置的第一小时内对患者进行评估。 对于成人,每4小时需重新下医嘱进行约束。在这4小时期间应由LIP或专门的护士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继续约束。在州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间间隔(不超过24小时)后,LP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然后才能继续执行约束。 9-17岁的儿童必须每2小时进行评估,若<9岁,则每小时评估。

医院认证标准要求被约束的患者必须由一名经过训练的专员不间断的观察。在患者被约束以后,必须立即监察患者的受到损伤的体征:血液循环、运动范围、营养、脱水状况,重要体征、卫生状况、排泄情况。躯体和精神的舒适程度以及是否可以去除约束也需要评估。对于以上指标每15分钟监察一次。

隔离和约束只应在特殊情况下和连续监测时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