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关怀相关的法律条款

资格: 处理自身事务的权利和能力(在美国大多数州通常在 18 岁开始)。

无行为能力: 由于受伤或残疾无法管理自己的事务,由法律程序认定。

临床上无能力做医疗保健决策: 根据有资质的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确定,无法理解拟定医疗保健服务的重大获益、危害和备选方案,不能做出和与他人沟通医疗保健决定。

预立指示 表达一个人关于健康保健决定的文件或其他记录,例如生前遗嘱或医疗保健委托书的形式。

生前遗嘱 一份证明文件,有时称为医疗指示,表达一个人在未来没有能力做医疗保健决定时所希望的医疗干预和临终关怀的意见。

医疗保健委托书 在法律上委托其他人代表当事人做医疗保健决策的一份文件,以防当事人不再有能力做医疗保健决策。委托的人可称为医疗保健代理、医疗保健代表或其他名称(依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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