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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成年人有自己做医疗保健决策的合法权利。然而,健康欠佳可能会危及人们行使其合法权利的能力。
维护此类权利需要预先思考和筹划。突发或慢性疾病可导致虚弱和意识模糊,使人脆弱,失去控制。处理个人事务、表达愿望、并确保这些愿望受到尊重,这些对于身心受损的人们来说是比较困难的。然而,任何年龄的成年人都可采取措施避免他们对其医疗保健决策失去控制,这样的步骤对老年人来说更显重要。
对于与健康相关的个人事务,计划的关键是制定医疗方面的预立指示,包括制定生前遗嘱和医疗保健委托书或二者兼有。至于财政和财产,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授权长久的代理人,可取消的委托(或活着的信任),和遗嘱。总之,在当事人不再有能力做决策时,这些法律工具有助于按照其愿望控制和管理财产和医疗保健决策。
医疗保健预立指示应反映患者与其亲近之人在患者重病期间就其价值观、优先事项和偏好所进行的深思熟虑的讨论。预立指示的有效性与预立指示所依据的讨论的彻底性和思虑周到程度成正比。关于预立指示,各州法律不同,但所有 50 个州都允许人们在万一患有绝症或受伤的情况下表达自己对终末治疗的意愿,并且指定某人替他们沟通,以防患者无法自行沟通。
医疗保健文件可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编写。但有个律师会更好一些,尤其当当事人的意愿比较复杂或家庭成员不太同意其意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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