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施行复苏术(DNR)医嘱

作者:Thaddeus Mason Pope, JD, PhD, Mitchell Hamline School of Law
已审核/已修订 10月 2023 | 修改的 11月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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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施行复苏术 (DNR) 的要求由病人的医生注明在他的医疗记录中,告诉医疗工作人员不要行心肺复苏术 (CPR)。由于不进行 CPR,因此也应避免采取其他复苏措施(例如对心脏进行电击和通过插入呼吸导管进行人工呼吸)。此医嘱对于防止在临终进行不必要和不需要的介入治疗有用。临终时 CPR 的成功率非常低。(也可见医疗法律和伦理问题概述。)

作为危重患者护理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患者及其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当前医疗状况讨论心脏骤停(心脏停止搏动和呼吸停止时)的可能性,讨论 CPR 程序和可能的结局,并讨论治疗选择。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做出关于 CPR 的决定,授权代理人可做出决定。

DNR 医嘱不等于“不治疗”。更确切地说,它只意味着不会尝试进行 CPR。其他治疗(如抗生素治疗、输血、透析、使用呼吸机等)仍然会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给患者。根据患者的情况,其他治疗通常可能比 CPR 更成功。应始终给予使患者无痛苦和舒适的治疗(称为姑息治疗)。

所有州还提供院外有效的特殊 DNR 医嘱,无论患者在哪个医院均有效。也叫做院外不要施行复苏术程序,舒适疗法、非心肺复苏疗法或其他名词等。一般来讲,需要有医生和患者(或代理人)的签字,然后,他们会给患者提供一个特殊的、快速的确认形式或腕带、项链,使得紧急医疗人员可以识别并进行治疗。对于那些处于终末疾病的病人,这些治疗显得尤其重要,他们在社区只想过的舒服一点,当心跳呼吸停止时,不求复苏。生前遗嘱和医疗保健委托书在紧急情况下通常无效。此外,现场急救员几乎始终需要启动生命支持,除非有有效的 DNR 医嘱并提交给他们。许多州现在正将 DNR 状态纳入被称为生命维持治疗提供者医嘱的便携式医嘱中。

有关生命维持治疗的医学名词

心肺复苏(CPR): 为抢救心跳停止搏动(心脏骤停)、呼吸停止(呼吸骤停)或心脏和呼吸停止(心肺骤停)的患者而采取的措施

需要心肺复苏术: 召集接受过 CPR 培训的专业人员来抢救心脏、呼吸或心肺骤停的患者

拒绝心肺复苏术: 由患者的医生签署的一份医嘱,表明不必尝试进行 CPR(也称为拒绝心肺复苏术 [DNR] 指示)

不可逆性昏迷: 昏迷或永久性植物人,且病人无法恢复

永久性植物人状态: 一个病人无意识但仍有某些类似有意识特征的状态,比如睁眼、有正常的睡觉和清醒时期、吮吸、咀嚼、咳嗽、作呕和吞咽

临终疾病: 没有希望治愈的临终状态

生命维持治疗: 可使患者存活一段时间但不能治愈终末期疾病的任何医疗程序、药物或技术

姑息治疗 旨在让患者免受严重疾病的痛苦和压力,不管患者的诊断如何,旨在改善患者和其家人的生活质量的专业医疗保健

便携式医嘱

便携式医嘱传达晚期疾病患者的临终关怀决定。在美国,便携式医嘱计划在州一级实施,最常被称为生命维持治疗提供者医嘱或 POLST。此类计划的其他名称包括生命维持治疗医嘱 (MOLST)、治疗范围医生医嘱 (POST)、治疗范围医嘱 (MOST)、生命维持治疗临床医嘱 (COLST) 和基于患者偏好的可转移医生医嘱 (TPOPP)。

这些计划涉及一个专业人士发起的讨论和与晚期或终末期疾病患者共同决策的过程。它产生一套便携式医嘱,符合患者的治疗目标,满足患者使用 CPR 的愿望,达到患者所需的整体医疗干预水平(例如,完全治疗、仅舒适护理或某个中间水平),以及是否寻求或避免住院治疗。大多数便携式医嘱计划还涉及人工营养和补液。一些州提出了其他考虑因素,例如使用可能在医疗危机中使用的呼吸机或抗生素。这些计划适用于所有护理环境。在医疗危急情况下,紧急医学技术人员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首先遵循 POLST 或其他类似医嘱。如果没有必要立即采取措施,则只要患者病情发生重大变化、患者的医疗保健地点发生变化或患者选择改变其意愿,就应与患者一起审查这些医嘱。对于缺少决定能力的人们,他们授权替代人能够代表他们行事。POLST 等便携式医嘱与预立指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仅应用于晚期疾病患者,它以医嘱形式为紧急决定提供治疗计划,着眼于病人的现状而不是未来假设的状况。

每个州都有 POLST 或类似的计划,国家 POLST 组织提供了信息中心 www.pols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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