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护理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维持舒适的情况下较快死亡,二是接受更积极的治疗以试图活得稍久些,但可能增加不适和依赖性。如患有严重肺病者通过使用机械辅助通气(帮助人呼吸的机器),可能使生命延长一些。然而大多数患者发现应用呼吸机非常不舒服,同时常常需深度镇静。
一些临终患者及其家属可能会选择任何可能延长生存期的治疗,即使这种治疗会导致不适或花费巨大。有些人决定不再寻求治疗,而是完全转移到提供舒适的服务来确保临终患者不会痛苦,并有充分的机会以有尊严的方式结束生命。作为一个临终者,做出这样的决定时,哲理、价值观和宗教信仰的问题就会参与进来。
喂食管
复苏
复苏是试图将已死亡的人挽救回来的行为(心肺复苏),包括诸如胸部按压、辅助呼吸、用药以及对心脏停跳患者进行电除颤。CPR 是医院里唯一自动提供的治疗,除非事先另有特别决定(称为不施行复苏术 [DNR] 指示)。无论是正式的预立指示还是患者(或在患者不能做决策时其所指定的做出医疗保健决策之人)与医生之间的协议,均可作为预先护理规划方式来防止复苏治疗。一旦做了这个决定,医生应在患者病历中记录所需的 DNR 指示。
由于 CPR 至多能将人们恢复至心脏停跳以前的状态,而濒临死亡的人受益有限,因为心跳停止只是他们的临终事件。这些人几乎不可能对 CPR 有反应。少数有简单反应的人的意识大多也不能完全恢复。
放弃进行 CPR 的决定对大多数濒临死亡的人是合理的。
位置
一些临终者和家属可能希望在家—一个温情,更有支持力的环境——而非在医院度过人生最后时光。对于在家的患者,一般要给所有的护理人员提醒,一旦出现死亡征兆时不必呼叫救护车(见当死亡临近时)。对于住院患者,医护人员可帮助家人准备患者回家所需的使其舒适的安排,例如药物和一张医用床。如优选或不可避免住院,尤其重要的是让患者决定有关不愿接受的治疗手段的声明。
表明选择
通常,人们表明选择的最佳时间是在可以清楚讨论其临终关怀愿望时,以免后面遇到危机时仓促做出决定。此类早期讨论非常重要,因为过后疾病常常会阻止患者明确说明其愿望。没有病人的事先明确指示,家属一般不愿意拒绝可延长生命的治疗。这一事先为临终治疗做好决定的过程被称为预立医疗计划,同时它可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预立指示。
另外,越来越多的州计划和地方计划涵盖是否为晚期疾病患者实施 CPR 及一系列紧急生命维持治疗的内容。 在美国,便携式医嘱计划在州一级实施,通常称为维持生命治疗医嘱 (POLST)(见 www.polst.org)。通常推荐采用此类医嘱,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急救人员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该做什么。
然而,即使没有书面文件,患者、家属与医务人员之间关于最好护理过程的交谈也可在之后患者无法做出此类决策时为护理决策提供实质性的指导,且进行该交谈比完全没有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要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