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诊断需要以下3项:

  1. 病前从事持续超过6个月的职业、教育、社会或个人活动的能力显著降低或损害,伴有经常性的深层次的疲劳感,即为新发的或明确的发病(非终生的),不是持续过度劳累的结果,也不会靠休息就明显减轻

  2. 劳累后不舒服†

  3. 不能恢复精神的睡眠†

需要以下至少1条表现:

  1. 认知功能损害†

  2. 立位耐力不良

* Diagnostic criteria proposed by the Institute of Medicine (now the Health and Medicine Division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in February 2015.

†应评估症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如果患者至少有一半时间没有出现中度、重度或重度以上的症状,则应质疑肌痛性脑脊髓炎/慢性疲劳综合症(ME/CFS)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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