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作出医疗护理决定时,患者有权知道潜在危害、获益及替代治疗,并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自由。在进行任何有创的检查或医学治疗前,医生都须征得患者同意,确保患者是知情的,自愿的且能承受的。此过程即为知情同意。(也可见医疗法律和伦理问题概述。)
知情同意的过程应当建立在患者和医生讨论的基础上。应鼓励患者问有关其状况和治疗的问题,而医生提供事实和见解,同时也有对患者的支持和忠告。医生应以患者理解的方式提供信息并明确地告知危害与获益。美国联邦法要求医生采用合理的方法与不讲英语或有其它交流障碍的患者交流。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越来越多地使用患者决策辅助工具 (PDA) 来帮助传达医疗信息。PDA 包括含图形、照片和图表的宣教文献;决策网格;视频;基于网站的互动程序,例如询问问题和提供反馈的程序。PDA 甚至可能包括结构化个人指导。使用 PDA 的患者在医疗决策方面可能不会太过纠结。
当患者了解以下情况时,可认为知情同意达到了
患者当前的医疗状况,包括如继续治疗,可能的过程
可能有用的治疗,包括潜在危害、获益和负担的描述和解释
通常,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观点作为最好的治疗选择
与每一种情况相关的不确定性
通常,患者会签署一份总结了讨论内容的文件作为主要的治疗决定。
如果患者不能给出知情同意(无行为能力),医生会联系医疗保健委托书中指定的人(代理人)。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医生可能会联系另一名授权代理决策者。如果需要紧急或急诊医疗护理,但无法及时找到授权决策者,则推定同意原则适用:除非以前明确拒绝任何必要的紧急治疗,否则应假定患者同意接受这种治疗。
拒绝诊疗
有法定权利和临床能力的患者有权拒绝任何医疗护理。他们可以拒绝看起来其他任何人都会接受的或明显会救命的医学关怀。例如,一位患有心脏病的病人有权决定离开医院,即使这会导致死亡。即使其他人认为这样的决定是错的或没有道理的,当事人拒绝治疗的决定也不能成为他丧失决定能力的证据。许多案例中,患者因为害怕、误解或缺乏信任而拒绝治疗。但是拒绝也可能是抑郁症、谵妄或其它医学状况导致的结果,而以上疾病可能会削弱患者做出医疗保健决定的能力。
如患者拒绝医疗保健,应促使医生开始进一步的讨论,以确定患者为什么拒绝医疗保健以及患者对接受医疗保健的任何担忧是否可得到纠正。例如,可帮助那些因负担不起而拒绝诊疗的患者申请公共福利,如医疗补助,或告知其可安排适当的付款计划。有能力的患者拒绝治疗不被视为企图自杀,医生遵从患者的合法拒绝意愿也不被视为医学协助死亡(此前称医生协助自杀)。随之而来的死亡也被认为是疾病自身发展的结果。
有时,患者拒绝治疗可危及他人。如患有某种传染病(如肺结核)的病人拒绝治疗,令其他人陷入被传染的风险。还有,有的人替他人(如未成年的孩子或不能独立的成年人)拒绝治疗时,就可能会增加对方健康受损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医生常与律师、法官和专家共同讨论其伦理道德上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