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通用名和商品名

已审核/已修订 1月 2015 | 修改的 10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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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投放市场的处方药被授予商品名(也称为专用名、商标名[有时错误称作商号名]或专业名),以将它们区分为由特定制造商专门生产并销售。在美国,这些名称通常作为商标在专利局注册。注册过程授予注册人在使用该名称方面的某些法定权利。对于含有单一活性成分,附加或者不附加添加剂的产品,或者对于含有两种或更多种活性成分的产品,可以注册一个商品名。

    几家公司销售的一种药品可以具有几个商品名。在一个国家生产并在多个国家销售的一种药品可以在每个国家可能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本手册中,尽可能使用通用名(非专利名)。然而,由于商品名广泛使用并且可能更易识别,所以本手册中提到的仿制药在下文按照字母顺序列出,同时还列出其众多的商品名。接着是第二个表格,按照字母顺序列出商品名,连同其通用名。

    除少数例外,这些表格中的商品名限于美国上市的那些药品。这些表格无论如何不包括全部药品,并且尚未尝试列出每种药品的每个目前在用商品名。这些表格中纳入一种药品并不表明赞同某药物的用途,也不暗示某药物有效和安全。许多药品几乎完全按其通用名上市销售。这些表格中纳入这种药品的商品名并不表明相对于通用名形式而言认可或偏好商品名形式。

    是否最好使用药品商品名或通用名可能是一个复杂决定。最好与医生或与药剂师讨论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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